我区开展《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推荐认定项目工作

2019-04-15 16:55:56 36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项目认定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开展《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认定项目推荐工作。

推 荐 范 围

1. 骨干专业建设

依据《自治区教育厅 财政厅关于高等职业教育高水平专业暨中等职业学校特色专业立项建设的通知》(宁教职成〔2018〕204号)确定的宁夏职业技术学院等院校28个专业推荐上报,不再另行评选。

2. 校企共建的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

突出校企共建和生产性特点,根据基础建设、日常运行、作用发挥等情况推荐上报。

3. 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建设

在自治区确定的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内遴选,重点考虑引领示范作用发挥明显,带动其他高职院校发展成效显著,教学管理及教学质量水平较高,人才培养质量较高,社会服务能力突出的学院。

4.“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设

基地应有专门培训场所,配套培训设施,建立相应的培训和经费保障制度,培训教学团队内副教授+高级工程师或高级技师应达到5人以上。

5. 职业能力培养虚拟仿真实训中心

电脑及配套的虚拟仿真软件应达到50台套以上,能紧密结合高水平专业建设,应配备专门的技术维护人员。

6. 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

应建有服务地方经济项目的应用技术研发团队,有专用的应用技术研发场地和设施设备。

7. 技能大师工作室

在自治区及以上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范围内遴选,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应具备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自治区及以上级教学名师领衔优先考虑,在攻关、研发、传艺、交流等工作中业绩突出,应有完备的技能大师工作室运行相关制度及后期工作计划。

工 作 安 排

1. 学院推荐

参考给定限额及预设条件,横向考量自身实际,按照教育部分配的限额保质推荐。

2. 材料报送

各学院须于2019年4月17日前将推荐认定项目及对应材料加盖公章后上报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材料应有具体数据和相关文件、证书支撑。

3. 组织遴选

根据各学院上报材料,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将进行材料审核和实地考察,最终确定上报项目。

4. 结果公示

我厅公示各高职院校最终上报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