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2019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考生报名办法

2019-03-14 16:54:08 20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和我区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宁夏2019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考生报名工作办法。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户籍在宁夏且在我区职业高中、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专班、成人中专班、技工学校等学校(以下简称“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或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同等学力的社会人员;

  (三)户籍不在宁夏而在我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的应往届毕业生,只允许报考区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或专业;

  (四)身体健康。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一)具有高等学校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二)中等职业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三)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或高职单独(自主)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四)在参加往年普通高考、高职单独考试或其他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被暂停参加本年度普通高考或高职单独(自主)考试的考生;

  (五)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报名时间及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8年12月1日至5日,逾期不再补报。

  (二)报名地点及方式:采取先申请取得网上报名所需的考生号后,在宁夏教育考试院网站(www.nxjyks.cn)上填报本人报名信息的方式。

  1.户口在宁夏的应届毕业生,由学籍所在学校集体到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申请取得考生号,由所在学校组织网上报名;

  2.户口在宁夏的往届考生,回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申请报名;

  3.户口不在宁夏,而在宁夏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的应、往届考生,由毕业学校出具证明到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申请报名。报名时考生须根据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要求,填报相关报考承诺书。

  (三)报考类别:分类考试中职类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行“文化基础+职业技能”的评价办法。文化基础测试由宁夏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测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3科,满分300分,测试时间安排在4月13、14日进行,报考分类考试中职类的考生均需参加文化基础测试。

  职业技能测试委托高职院校负责,测试项目分为农林牧渔、资源环境、能源与新能源、建筑、加工制造、石油化工、轻纺食品、交通运输、信息技术、医疗卫生、休闲保健、财经商贸、旅游服务、文化艺术、体育与健身、教育、政法、公共管理与服务、物流、水利电力、阿语、葡萄与葡萄酒22个大类,每大类测试项目满分450分。具体技能测试类别、适用专业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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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已参加年度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报名拟报考以上院校试点专业的考生,必须选择参加职业技能测试的项目类别,没有报名参加职业技能测试类别的考生不能参加职业技能测试和以上院校试点专业的录取。职业技能测试安排在2019年3月底前完成。对于没有提出职业技能测试项目类别要求的职业院校,考生在报考该院校时无测试项目类别的限制。

  职业技能测试办法和时间可登录宁夏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符合教育部(教学〔2013〕3号)文件规定的技能拔尖人才申请免试录取入学的,必须履行报名手续,经自治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核资格,高等职业院校考核公示,并在宁夏教育考试院网站公示后,可由有关高等职业院校免试录取。参加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考试和录取。

  (四)报名信息采集:

  报名以考生网上填报本人报名基本信息和信息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考生必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户口不在我区须提供毕业学校证明)、学历证书(或学校证明),拟享受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还须持相关原始证明材料及复印件(一式两份),户籍已经从山区迁入川区县(市、区)的自治区内政策性移民子女,还需持证明本人身份及搬迁时由迁入县(市、区)扶贫(移民)主管部门根据搬迁移民电子花名册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等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设立的报名点申请报名,取得网上报名所需的考生号,登录宁夏教育考试院网站(www.nxjyks.cn)上填报本人报名基本信息,在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信息现场确认。因考生不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不按规定时间在网上填报本人报名基本信息或已在网上填报了报名基本信息未到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指定的地点进行信息现场确认和指纹采集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 网上报名工作流程

  第一时段(考生网上信息录入时间):2018年12月1日-5日;

  第二时段(信息现场确认和指纹采集时间):2018年12月6日-25日;

  第三时段(考生报考资格初步审查时间):2018年12月1日-31日;

  第四时段(公示、考生报考资格复查时间):2019年1月5日到本年度录取工作结束;

  第五时段(考生照顾政策审核时间):2019年1月20日前;

  第六时段(体检、综合素质评价时间):2019年4月18日前完成集中体检和审核工作并将体检表、综合素质评价表送宁夏教育考试院信息处扫描。

  (一)网上报名前准备工作

  宁夏教育考试院负责网上报名系统初始化工作,采用多种方式做好宣传工作;各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负责维护本辖区派出所代码库和中学代码库工作,设置报考点(学校)管理员帐号和权限,生成往届生和社会考生网上报名考生号;报考点(学校)设置班级管理员(班主任)帐号和权限,由班级生成应届生网上报名考生号。

  (二)考生网上填报报考信息

  1.考生报名前应在所在学校或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申请领取网上报名所需考生号(14位),登录宁夏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报考信息填报。

  2.考生填报的流程为:(1)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并提交保存;(2)在网上报名期限内考生可对保存但没有上报的报名信息进行修改;(3)在报名截止时间前考生上报其报名信息。

  考生网上填报的报考信息是参加我区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考试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考生报考信息必须由考生本人填报并对其准确性和真实性负全责,任何人不得代其填报。

  (三)网上报名信息现场确认和指纹信息采集

  考生凭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在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办理报名信息确认手续。

  1.交验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报考资格初审。

  3.交纳报名考试费。

  4.采集考生居民身份证信息和指纹信息。指纹信息采集统一使用宁夏教育考试院下发的采集软件。采集时考生须出示居民身份证,采集身份证信息后采集指纹信息。考生指纹采集左右手各采集一枚,按拇指、食指、中指、环指、小拇指顺序,若拇指采集成功后,其余手指不需再采集。如因技术原因和残疾等无法采集指纹的,需登记无法采集的原因,上报考试院备案。确保考生身份信息完整准确。

  5.进行考生本人电子照片现场采集。

  6.考生须现场核对报名信息登记表,签名交报考点,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保存备查,并在考生录取后装入考生纸介质档案。

  (四)报名资格审查:县(市、区)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小组可在考生网上报名信息和考生信息确认期间审查考生报考资格,对于户口不在我区的考生,要求考生填报相关报考承诺书,并对此类考生作出标识。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须依据县(市、区)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小组的审查结论对符合我区报名条件的考生组织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并核发准考证。对不符合我区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报考资格。

  (五)各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须认真审核申报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资格,核对考生网上申报的照顾项目并修正照顾项目特征信息,同时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名单以及原始证件的复印件(1份)。

  (六)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须将所有报名考生名单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各中学要以班级为单位,将报考考生名单在学校、班级显著位置张榜公示,内容须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民族、学籍号、户口所在地、应往届情况、拟享受的录取照顾政策等。

  (七)考生网上报名数据除用于工作外,任何人不得私自对外提供考生相关信息,不得利用考生信息非法牟利,违者将依法严肃查处。

  (八)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打印数据由客户端子系统自动下载,用加密方式导入系统中,任何人不得打开数据库。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负责打印综合素质评价表、考生体检表,并组织做好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考生体检工作。

  (九)管理机构的用户名和密码是登录管理系统的唯一途径,有关人员须妥善保管。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要加强用户管理,各级管理机构原则只建立一个管理员帐号和一个操作员帐号,用户名须实名注册。考生登录密码须妥善保管,如有考生忘记或丢失登录密码可以向其报考点书面申请,由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管理人员重置为初始密码,考生下次登录时立即修改。

  五、凡以升学为目的,在高考报名户口、投资、纳税、工作经历、住所、社会保险、学籍、档案、注册登记、照顾项目等环节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核实,将分别给予取消报名资格、取消考试资格、取消录取资格、取消高校学籍等处理;有关人员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依法追究其相应的责任;触犯法律的,将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六、报名考试费

  报名考试费为每生145元。

  七、本办法由宁夏回族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