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高校毕业生可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7月10日起报名!

2020-06-10 16:38:28 boss 38

69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发布消息,对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工作做出安排,7月上旬,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门户网站、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微信平台发布高校毕业生实习需求信息。 

7月10日起,拟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实习的高校毕业生,登录宁夏公共招聘网注册报名,网上打印《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网络报名表》,于7月31日前携带本人毕业证、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区直到自治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参加资格审核,审核合格后现场组织派遣。 

8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实现到岗实习,9月底前,全面完成选派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工作。 

实习对象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区外宁夏籍普通高校毕业生、宁夏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和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专业不限。

岗位

 主要是科技、教育、水利、卫生、司法、民政、移民、扶贫开发、扶残助残、计划生育、就业、社会保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机关事业单位。

时间

为期1年(202081-2021731日)。

实习期满,毕业生自主择业。

补贴

高校毕业生实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补贴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现行标准为:

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大武口区、惠农区为一类区,每人每月1660元; 

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平罗县、利通区、青铜峡市、沙坡头区、中宁县为二类区,每人每月1560元; 

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海原县,同心县、盐池县、红寺堡区为三类区,每人每月1480元。

 

高校毕业生实习期间,各市、县(区)要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确定商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统一购买不高于50万元额度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凡在岗不满三个月的高校毕业生,离岗后其意外伤害保险自动失效,新到岗高校毕业生继续享有原购买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对于实习期满6个月以上,且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按照实际缴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同时,继续实施城乡贫困家庭、残疾人家庭和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就业援助对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优先安排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

此外,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稳定实习岗位,对已在机关事业单位实习期满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习时间可继续延续1年,政策执行至2021年7月31日,生活补贴、意外伤害保险等继续按原政策规定执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按相关文件执行,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