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公开招录人民警察及工作人员公告!

2019-12-16 17:07:12 boss 18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要求和公安部党委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有关决策部署,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和中央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以及国家关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公安部将组织实施部直属单位2020年度统一公开招录人民警察及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录计划

本次共招录291个职位、581人(职位信息详见附件1)。

招录对象

1、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定向招录培养或在职委托培养的除外)。

2、省级以上党政机关和国家重点科研院所中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

报名条件

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和相关工作人员,必须突出政治标准,注重专业能力,严格党风廉政要求。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部分职位可招录共青团员),政治立场坚定,对党绝对忠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公安事业;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严格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参加组织生活;

2、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知识和能力,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位的,高等学历教育各阶段均须脱产取得相应全日制学历和学位;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职位要求专业条件为报考者最高学历对应专业;

3、2020年应届博士毕业研究生应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后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须在27周岁以下(1993年1月1日后出生),应届本科生须在24周岁以下(1996年1月1日后出生);在职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后出生);身心健康,能够胜任繁重艰巨的公安工作;

4、在职人员必须为省级以上党政机关和国家重点科研院所中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

5、招录到人民警察岗位的,应当符合人民警察法规定的有关资格条件;招录到非人民警察岗位的,应符合事业单位招录法规规定的资格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政治面貌、相关工作经历等,须在2019年12月31日前具备。

网上报名

2019年12月13日8时至12月17日18时为统一报名时间,报考人员可登录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http://zp.cpta.com.cn/gwyexam?examid=dfdGdG)网上报名。

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职位一经确认不得改报其他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个人信息及照片一经提交不得修改。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

笔试成绩公布后,招录单位还将对拟入围面试人员所在学校、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以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复核。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报考职位相关信息可向招录单位咨询,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

报考工作有关事项说明详见附件3。

打印准考证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请于2020年1月2日至1月5日期间登录平台进行报名确认,打印准考证。

考试内容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部分职位在面试阶段组织专业测试。报考人员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比例各为50%。设置专业测试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占综合成绩比例分别为30%、30%、40%。

笔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测试,主要测试报考者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考试时限为180分钟,满分为200分。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1.笔试时间:2020年1月5日(周日)下午14时至17时。

2.笔试地点:北京市,具体考场以准考证所载为准。

3.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将于2020年1月下旬在平台和中国人事考试网以公告形式发布。

确定面试人员

根据各职位公布的面试人选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人员名单。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须达到合格分数线。进入面试人员放弃面试机会的,可按该职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在达到合格分数线考生中依次递补。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

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时间定于2020年3月,入围人员名单于面试前在平台公布。

面试前,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所在学校或所在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可从平台下载、打印)。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用人单位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设置专业能力测试的职位,由各用人单位于面试后组织专业测试。

面试及专业能力测试具体事宜另行公告。

监督工作

统一公开招录工作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公安部纪检监察组、干部监督部门及社会全程监督。

公安部监督电话:010-66269198。

点击查看公告详情和职位表:https://yiyangjy.com/h-nd-615.html#_np=2_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