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公开招聘启事!

2019-11-28 16:49:59 boss 3


根据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聘用编制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聘用编制人员管理的通知》(卫编办发〔2019〕73号)等有关规定,现就中卫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聘用编制人员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贯彻“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要求,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一)招聘岗位

服务管理人员1名。

(二)招聘范围

中卫驻军部队军官随军家属。

 1.招聘条件

1.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卫市常住户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积极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3)身体健康;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5)年龄50岁以下(1968 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5)应聘者不得报考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报名方式和程序

(一)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2019年11月27日(星期三)至12月3日(星期二),早上:8:30—12:00,下午14:00—18:00,应聘者须在以上规定的时间内报名。

(三)报名地点: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中卫市沙坡头区鸣沙路55号—中卫市交通运输局办公楼四楼西),联系电话:0955-7666355。

(四)报名程序。

1.报名。报名时需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随军批件及配偶军官证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红底二寸彩色照片3张,现场如实填写《中卫市军休所招聘聘用编制人员报名表》。

2.资格审核。报名时,依据向社会公布的招聘岗位条件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入笔试。应聘者对所提供的证件材料的真实、准确、有效负责,凡提供虚假证件材料者,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3.资格审核结果公示。对于报考人员资格审核结果,报名结束后及时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公示栏公示,接受监督。

4.笔试开考比例(同一岗位报考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之比)为3:1,达不到3:1开考比例的,经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聘用编制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四、招聘方式

这次招聘工作,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由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聘用编制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负责笔试、面试后择优录用。

(一)笔试

 1.内容:主要测试公共知识及军休干部服务管理方面相关政策法规知识,分值满分100分。

 2.地点: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会议室,时间另行通知。

(二)面试

1.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分值满分100分。

2.内容: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工作责任心、口头表达能力和现场应变能力等。

3.地点: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会议室,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公示。考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公示栏公示,接受监督 

五、体检

 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程序。

(一)体检工作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军干所负责组织实施,邀请市纪委派驻纪检组人员对体检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三)用人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聘用编制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以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应聘者要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五)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应聘者,应另外承担复检相关费用。

(六)因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该岗位不再递补。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军休所共同组织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主要依据单位表现证明、个人人事档案和信用报告等。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可从其他应聘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七、聘用和待遇

(一)体检、考察工作结束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定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用人员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聘用,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限内。

(二)聘用人员按照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聘用编制人员管理的通知》(卫编办发〔2019〕73号)精神,办理入编手续,纳入聘用编制人员管理,兑现待遇。

八、其他

该方案中涉及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聘用编制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聘用编制人员招聘报名表

(下载附件:http://www.nxzw.gov.cn/xwzx/tzgg/201911/t20191126_18623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