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市审批服务管理局综合办事人员招聘公告
灵武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因工作需要,现委托灵武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综合办事人员1名,现将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公正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3.坚持专业匹配、人岗相适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素养,热爱政务服务工作,能够履行编外聘用人员义务;
2.了解社情民意,熟悉国家法律、政策知识、掌握相关行业知识、专业技能,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和人际沟通能力,能熟练操作电脑办公软件,具备一定文字写作能力;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的成年公民,年龄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2024年3月1日),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不限;
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录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3月14日至18日。(9:00-11:30,14:30-17:30)
2.报名地点:灵武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二楼(灵武市西平东街东苑小区北门),工作日受理报名。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填写《灵武市审批服务管理局综合办事人员报名表》。
4.报名须提交材料: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并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寸照片5张。
5.报名人员资格审核:由灵武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灵武市审批服务管理局、灵武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联合审核。
(三)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2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为100分。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3个天。
5.面试期间,面试人员严禁携带手机等具有传输、通讯、记忆等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面试考场,不得向考官透漏本人姓名、籍贯、家庭情况等个人信息。
(四)体检和政审
1.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缓解人员。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要求进行。不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根据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3.进入体检人员须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和个人征信报告(人民银行出具)。
(五)公示及聘用
体检、政审合格人员列入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公示期为期3天。公示期间如有群众反映问题经查实后影响聘用的,取消拟聘用人员聘用资格。对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予以聘用,由灵武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后派遣上岗。
试用期为期1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为劳务派遣人员,考核不合格者即时解聘,取消本次录用,一年内出现岗位空缺时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凡发生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体检、报到,不服从岗位安排调剂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四、薪酬待遇
试用期工资为正式工资的80%;试用期结束后工资待遇按照2340元/月执行(含个人应缴五险),单位社会保险自试用期起缴纳。
五、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确保预留的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者将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