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县文化馆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公告

2022-08-11 15:50:15 boss 9

为满足贺兰县文化馆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贺兰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贺党办发〔2020〕53号)和《贺兰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补充聘用办法》(贺人社发〔2021〕178号)等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7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专业匹配、人岗相适。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的所有人员用工形式均为派遣制员工,入职后与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具体招聘范围、条件等详见《贺兰县文化馆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三、应聘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素养,能够履行编外聘用人员义务;

4.身体健康且能胜任岗位工作(政策性安置具备劳动能力的残疾人除外);

5.符合《贺兰县文化馆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考试加分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西部计划志愿者以及安置在公益性岗位工作满3年的人员,经资料审核、面试考试后,总成绩加5分;建档立卡户、复员退伍军人、机关事业单位实习期满1年的大学生,经资料审核、面试考试后,总成绩加3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网络报名:

1.报名形式:本次报名采取网上邮箱投递方式,根据《贺兰县文化馆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公布的联系电话及邮箱与我单位联系,在规定的报名日期内将报名登记表(附件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其他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工作经历类证明材料需开具相关证明并加盖公章)汇总为一个文件,以PDF形式发送至用人单位电子邮箱(以“姓名+招聘单位+具体岗位”命名),不按要求发送邮件的视为不具备报考资格。凡报名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招聘资格。

2.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8月12日下午18:00,逾期不再补报。

3.加分材料: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西部计划志愿者需提供服务期满证书,年度、期满考核表;安置在公益性岗位工作满3年的人员需提供安置文件、劳动合同及单位工作证明;机关事业单位实习期满1年的大学生需提供《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工作鉴定表》。报名阶段未提交加分材料或提交不全的视为放弃加分,逾期不再补报。

(二)资格审查

我单位根据岗位需求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后,我单位告知报考人员是否参加后续面试环节。

(三)面试方式

1.本次面试分为特长展示、即兴表演和基本知识测试,以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2.考生自备服装、道具等,自备两首风格不同的伴奏音乐(格式为MP3格式,且用U盘拷贝)需备注名称,不能出现任何个人、家庭信息,每首时长不超过5分钟。

3.后续面试相关事宜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另行确定通知,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拟聘人员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具体体检时间及人员名单于体检前2天电话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体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弃权。

七、聘用管理

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由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实施培训、聘用和派遣,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书。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能胜任工作的即时解聘,能够胜任工作的正式聘用。

八、工资待遇

薪酬待遇按照《贺兰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贺党办〔2020〕53号)文件中编外聘用人员薪酬标准执行,根据岗位类型和具体工作岗位在适当范围内进行调整。

附件1:《贺兰县文化馆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岗位计划表》(扫描下方二维码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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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贺兰县文化馆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报名表(扫描下方二维码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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