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宁夏固原彭阳县事业单位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公告

2022-06-10 15:06:21 boss 27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党办〔2006〕35号)等规定,现就彭阳县2022年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专业匹配、人岗相适。


二、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采取公开报名方式,面向全国自主公开招聘应、往届硕士研究生学历以上人员,应届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日期截止到2022年7月31日。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为35周岁以下(1986年7月26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1年7月26日以后出生);

6.符合《彭阳县2022年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中各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目前仍在惩戒期的;

6.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7.普通高校在读的全日制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

8.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9.现役军人;

10.区内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应聘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

本次计划招聘硕士及以上研究生7人,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及有关事项详见《彭阳县2022年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图片关键词

四、招聘方式

本次自主公开招聘,采取免笔试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https://www.nxpta.com/)、宁夏公共招聘网(http://www.nxjob.cn/)、宁夏高层次人才工作网(https://gccfw.hrss.nx.gov.cn/nxgccrc/)和彭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pengyang.gov.cn/)公开发布。

(二)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2年6月16日8:30至2022年6月22日18:00,应聘者须在以上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名。

1.现场报名。应聘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岗位所需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2张近期同底(6个月内)正面1寸免冠照片交由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填写《彭阳县2022年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

2.网络报名。应聘人员可通过公告中公布的联系电话及邮箱与相关单位联系,在规定的报名日期内将本人报名表、电子照片、报名所需各类材料扫描件等发送至用人单位电子邮箱(以“姓名+应聘单位+应聘岗位”命名发送)。

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可持所在院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学历和学位证明、学生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报名。

3.现场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954-7012396

联系人:张永琴

电子邮箱:renshe2010@126.com

(三)资格审查

资格复审。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即为拟进入面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应聘人员现场资格复审须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本人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资格复审时填写《2022年宁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一式两份。《2022年宁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即为面试考试准考证。资格复审合格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彭阳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3个工作日。

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四)考试

1.考试方式。考试采取免笔试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通过资格审核后,由市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面试等有关事宜。如果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报彭阳县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减少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降低开考比例、减少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有关事项,经彭阳县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领导小组审核后,在彭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pengyang.gov.cn/)进行公告。

若招聘岗位报考人数超过30人,由彭阳县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可通过增加笔试的方式进一步确定面试人选,笔试的测评范围、测评形式提前公布并告知应聘人员。

2.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地点、人员名单及其他要求于面试前一周在彭阳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布,并采取打电话、发信息的方式通知应聘者。应聘者提供的联络方式须有效、正确,便于随时联络,对于因提供的联络方式不准确有效而导致误考等问题,应由应聘者自己负责。

3.面试内容。面试主要对应试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以及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等进行测试,全面衡量应聘者的综合素质。面试采取半结构化(问答)方式。

4.考试总成绩。考生面试成绩即为考生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相同的,经彭阳县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领导小组同意后通过一定方式组织加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招聘资格。面试成绩向社会进行公布,接受监督。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应聘者对体检的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的,由应聘者本人提出申请,经研究批准后,另行指定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查结论为准。

应聘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用人单位与其主管部门负责,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者的应聘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七)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彭阳县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领导小组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彭阳县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报固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招聘手续。

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个工作日内)不报到的,取消招聘资格。

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纳入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等福利待遇。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关于岗位递补

1.递补情形。在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应聘者中,按照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2.不递补情形。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考察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符合聘用条件,核实后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聘用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七、其它事项

(一)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彭阳县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彭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请广大应聘者予以关注、理解、支持和配合。

(三)应聘者报名时应根据本人条件,严格按照岗位资格条件要求选报岗位,并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对于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或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报名资格或宣布考试成绩无效,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自负。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承担。

(四)自主公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主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招聘单位相关人员、应聘者在办理公开招聘相关事项时需要回避的,应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相关要求提出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