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东选聘公告
根据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2年全区就业创业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宁人社发〔2022〕22号)文件要求,2022年宁东镇将选聘公益性岗位充实到我镇开展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三)坚持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原则。
二、岗位数量
2022年全区就业创业服务工作目标任务中宁东管委会公益性岗位指标10个,拟补充安置2021年因退岗产生的空缺指标3个,2020年因退岗产生的空缺指标6个,本次共计安置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19名。
三、招聘条件
公益性岗位安置具有宁东镇户籍或者宁东镇常住居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持《就业创业证》和《户口簿》的下列就业困难人员:
1.宁东镇“十三五”劳务易地移民;
2.城镇长期无业人员:指登记失业连续6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失业人员;
3.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指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院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毕业生;
4.零就业家庭人员:指以家庭为单位,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了失业登记的人员;
5.有劳动能力残疾人员:指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且持有残疾证明的人员;
6.戒毒康复人员、刑满释放和社区服刑人员;
7.部队随军家属:指经军队师(旅)级单位政治机关批准持有随军家属手续,失业的现役军人配偶;
8.复员退伍军人:指已退出现役,失业的复员退伍军人;
9.失地农民:指具有宁夏户籍,家庭承包地全部被征用或者人均耕地川区在0.5亩以下、山区在0.8亩以下的农民;
10.进城务工人员:进城务工6个月以上失业且在我镇办理居住证的农民;
11.低保家庭人员:正在享受低保待遇并己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地点:宁东镇各村(社区);
2.报名时间:2022年6月13日—6月17日(节、假日除外);
3.报名要求:此次报名必须由本人持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户口薄》或《居住证》原件等相关材料,到所属村(社区)填写《宁东管委会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表》。
(二)资格审查
由村(社区)、宁东镇人民政府进行初审,报宁东基地管委会社会事务局复审认定。审核通过人数超过19人,由宁东镇人民政府组织面试,若审核通过人数不足19人,不再组织面试,直接予以安置。
(三)面试
面试采用半结构化方式进行,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由宁东镇综合办公室提前通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
(四)体检
体检工作由宁东镇综合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文件和规程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依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递补。
(五)公示
拟招录人员将在宁东基地管委会官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六)审批和录用
公示无异议后,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宁东基地管委会社会事务局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合同签订期限由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2022年10名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签订3年劳动合同,2021年3名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签订2年劳动合同,2020年6名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签订1年劳动合同。
政策咨询电话: 0951-3093611
监督举报电话: 0951-3093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