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消防救援大队关于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公告

2022-02-11 10:40:02 boss 23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救援队伍建设,根据当前工作任务需要,海原县消防救援大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8名(主要从事灭火、抢险救援、消防车辆驾驶等任务,实行准军事化管理)。  

二、招收条件

(一)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方针、政策、路线,忠于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有志为消防事业做贡献。

2、自愿从事灭火救援工作,服从消防队伍管理,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规定的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

3、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4、年满18周岁以上至25周岁以下的中国男性公民,部队退伍军人年龄放宽至26周岁。具备以下条件者可优先录用:  

(1)从部队退役的优秀退役战士;  

(2)有技术专长的尤其是灭火救援员资格的; 

(3)持有B2以上驾照的。 

5、在部队服役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在地方无违法犯罪纪录。  

6、体格要求:  

(1)体貌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传染性疾病,具备适应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2)身高168厘米以上;  

(3)矫正后裸眼视力不低于4.6;  

(4)有以下身体特征的不予招收:长径超过3cm的纹身以及涉及非法组织标志的纹身,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和邪教、有害气功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标志的;违反社会公德、有损消防救援队伍形象的纹身,带有明显政治倾向的纹身,主要涉及攻击、丑化领袖人物,涉及反党、反社会、民族种族歧视等内容的。 

 

三、相关福利待遇

(一)薪酬待遇  

1、工资待遇:  

(1)政府专职消防员试用期每月1800元,正式聘用后工资待遇每月工资3591元(含个人所承担保险费用),每年定期增资。  


2、政府专职消防员享受消防指战员同等住宿条件和伙食标准,伙食标准18元/天,并按标准发放服装。  


(二)各项保障保险  


按照《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为政府专职消防员办理养老、失业、工伤、医疗、意外等保险。  


四、招聘办法及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理论测试、心理测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审批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  

1、现场报名:统一报名时间为:2022年2月11日至2022年2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周末不受理报名)。  

2、报名地址:海原县消防救援大队海城消防救援站(海原县海城镇中静公路与政府东街交叉路口,交警大队旁)。  


联系电话:0955-4016264  15729593745     


3、携带材料  


①一寸免冠红底照片3张及照片电子版本。  


②填写完整准确的报名表。  


③本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  


④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⑤本人其他优先项目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资料原件审核后退还,复印件留存。  


(二)资格审查  


应聘者经初步资格审查,通过后,消防大队将电话通知应聘者进行现场体能考试、面试等。发现有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予以解除。

  

(三)考试安排  


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按具体通知时间到海原县消防救援大队海城消防救援站参加考试。  


1、理论测试。    


2、体能测试:3000米跑、100米跑、仰卧起坐、单杠引体向上。    


体能测试前及测试中,如有人员身体不适或出现异常情况将立即终止参加测试。  


3、面试。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体能测试和理论测试总成绩前16名者进入面试。面试前半小时进行抽签,每个面试人员时间不超过10分钟,其中自我介绍时间不超过2分钟。  


面试结束后,依据面试合格人员总成绩高低顺序进行录取,将录取情况及时电话通知应聘者。请应聘者保持通讯畅通。  


4、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根据通知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考《国家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时间另行通知,逾期不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聘用事宜

1、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  

2、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间组织岗前培训,培训期间,对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签订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1年后,根据应聘者表现和本人意愿,决定是否续聘。  

3、入职上岗时间初定为2022年3月,具体时间以签定试用期合同时间为准。

4、招聘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由海原县消防救援大队研究决定。


海原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2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