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紧报名!海原县人民政府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191名!

2021-09-06 17:38:53 boss 38

报名时间:9月4日—9月8日

为切实做好公办幼儿园师资保障工作,促进全县学前教育普惠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期盼,努力构建健康协调、优质均衡、可持续发展的学前教育体系,依据《自治区党委编办 教育厅 财政厅 人社厅关于做好公办幼儿园人员配备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海原县人民政府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191名(无编制),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海原县学前教育政府购买服务岗位计划表

图片关键词

 

二、招聘条件 

从事保教服务人员年龄满18周岁(2003年6月30日以前出生),在35周岁以下(198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曾在我县幼儿园或小学附设学前班任教,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连续任教满3年或累计任教5年以上加5分(由原任教单位开具证明并提供工资发放流水)。

招聘人员应具有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户籍(2021年6月30日以前取得)或父母一方、配偶具有海原县常住户籍;

县直幼儿园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各乡镇所属幼儿园学历可放宽到全日制中等职业(含高中)及以上;

具备幼儿及以上教师资格(或保育资格),有正确的教育观,能够胜任学前教育工作。

 

三、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

1. 现场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1年9月4日开始至9月8日结束。(上午8:30-12:00,下午2:30-6:30),分批次、分时间段错峰进行。

地点:海原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海原县泰丰大厦三楼)

 

四、工资保障 

购买服务费用即支付给每名保教人员的服务费用每年按3.6万元计算(含单位和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按照政府部门规定标准,依法为政府购买公办幼儿园服务岗位人员缴纳“五险”: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所需资金由县财政纳入财政预算承担不低于50%,教体局及所属幼儿园(用工单位)承担剩余部分。

咨询电话

海原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女士 0955-4627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