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红十字基金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1-03-04 15:42:48 boss 49

宁夏红十字基金会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公募基金会,宁夏红十字会是宁夏红十字基金会的业务主管单位。宁夏红十字基金会主要职责:主要通过开展人道救助服务,助力红十字事业发展;筹集、管理、使用用于开展人道救助服务和发展红十字事业的捐赠资金、物资、技术、服务等;开展扶贫、济困、护老、恤病、救灾、助残、助学、助医等人道主义工作;开展符合宗旨的社会公益活动。

根据宁夏红十字会委托和相关规定,秉持“以岗选人、人岗相适”的人力资源服务理念,为宁夏红十字基金会面向全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专业匹配、人岗相适。 

二、招聘岗位、薪酬待遇及条件要求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宁夏红十字基金会秘书长1名。

(二)薪酬待遇

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录用后,依据学历和工作经历核定基本工资(初定5000元左右),缴纳社会保险;根据业绩确定绩效奖金;享受法定节假日与带薪年假;年度体检;相关业务免费培训。 

(三)条件要求

1、中共党员,年龄在30-45岁之间(以公告时间为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可靠、思想进步、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责任心强;

2、认同“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具有强烈的公益使命,以及丰富的社会资源整合经验;

3、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营销、公共管理、筹资和社会资源动员类相关专业,具有公益组织或团队管理经历且业绩突出者优先;

4、有较强的责任感,良好的人际沟通、组织联络和协调能力;

5、有领导能力,有团队合作精神及独立完成工作的能力;

6、具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学习能力和抗压能力;

7、工作细致耐心,有良好的服务意识;

8、为人积极坦诚,有较强团队意识与协作精神;

9、认同宁夏红十字基金会理念,具有强烈的公益情怀。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未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6、纳入失信人管理的人员;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性质

本次招聘属于我公司受宁夏红十字会委托,为宁夏红十字基金会招聘工作人员的行为,所招聘人员与宁夏红十字基金会签订《劳动合同》、建立人事劳动关系,并由宁夏红十字基金会按照相关规定为工作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发放工资、保障各项劳动权益。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面试、政审考察、体检、公示及聘用等程序和相关规则开展。 

五、日常管理

聘用人员由宁夏红十字基金会管理,在合同和服务期内依法依规严格管理考核,对违反法律法规、不遵守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及要求、不听从安排、不配合工作、不符合岗位工作要求或拒不履行工作义务的人员全程淘汰。服务期间必须遵守聘用单位的工作作息时间安排和适应工作性质及工作环境,服从聘用单位根据工作需求进行的岗位及职责调整。 

六、应聘须知

(一)应聘者不遵守本次招聘规则、不提供相关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不按规定或按时完成招聘程序、在招聘过程中作弊或弄虚作假的,终止或取消应聘资格。

(二)应聘者不服从我公司及相关工作人员招聘组织管理或要求、不接受安全和作弊检查、不接受报名微信群内实名管理的,终止或取消应聘资格。

(三)应聘者通过互联网等各种渠道发布与招聘有关的不当言论及网络舆论,通过违法串联、集会、上访等形式干扰破坏招聘秩序或威胁、辱骂招聘工作人员的,终止或取消应聘资格。

(四)应聘者体检不合格、岗前培训考核不合格,或被聘用时未与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存在其它影响聘用情形的,终止或取消拟聘用、聘用资格。

(五)应聘者报名时按要求提交的证件(证书)复印件或相关证明原件、照片等作为存档资料,不予退还。

(六)应聘者参加本次招聘活动或拟聘用人员参加岗前培训等过程中,须根据自身身体健康状况参加各项程序,注重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如发生身体意外伤害、突发疾病、交通等任何安全事故,均不属于工伤范围,一切责任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七)应聘者参加本次招聘,所占用的时间和产生的任何费用均属个人自愿行为,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八)应聘者须随时关注相关信息及通知,如不关注或不及时获知群内相关信息(通知),造成延误等后果自负。

(九)应聘者在招聘任何环节均有权决定放弃应聘资格,但必须提交书面“个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承诺书”,应聘者在被确定为拟聘用或聘用人员后有权放弃拟聘用或聘用资格,但必须提交书面“个人自愿放弃拟聘用或聘用资格承诺书”。否则,公司将取消拟聘用或聘用资格,列入应聘人员“黑名单”,在今后的任何招聘中均不准报名。

(十)应聘者因违反相关规定被终止或取消应聘资格、拟聘用、聘用资格的,均被列入应聘人员“黑名单”,在今后的任何招聘中均不准报名。 

七、报名须知

(一)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由应聘者本人携带相关资料前往现场审核办理,并填写《应聘报名表》。

(二)报名期限:2021年3月2日(星期二)至3月8日(星期一),共7天。

(三)报名时间: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8:00

(四)报名地点: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兴水路1号绿地21商城B区14号办公楼5楼。

(五)咨询(检举电话):0951—6916123

(六)报名须提交、提供的资料

1、户口本复印件1份(首页及本人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居中位置,要求首页在上、本人页在下、端正、清晰);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居中位置,要求正面在上、反面在下、端正、清晰);

3、毕业证复印件1份(横向复印在A4纸居中位置,要求端正、清晰);

4、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在“学信网”下载生成打印,并在有效期内,要求A4版面、端正、清晰);

5、原所在党组织开具的是中共党员证明;

6、学位证、职业技能资格证、职称证、荣誉证、失业证、驾驶证等有必要提交的,均按照上述证件要求复印提交;

7、提交本人近期免冠彩色1寸照片2张及电子版1份(JPEG格式)。

(七)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3月8日(星期一)18时整(超过报名截止日期及时间,不再受理报名或接受提交的任何资料)。

(八)报名费用:每人须交纳报名费100元,报名成功后不予退还(为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脱贫攻坚精神,建档立卡户凭有关证明免收报名费)。

(九)报名原则及要求

1、报名提交资料必须齐全、一次性在规定报名日期及时间内提交;

2、报名提交资料复印件必须规范、端正、清晰;

3、报名提交资料必须人证一致、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4、报名提交资料必须在有效期内;

5、报名必须由本人完成,涉及签名及捺印必须在工作人员监督下现场完成;

6、报名人员对《招聘公告》内容有任何质疑的,不予报名。

(十)特别提醒

1、报名时提前计划安排好个人事宜及时间,报名结束后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考察等程序集中开展,具体日期及时间随时根据安排在报名微信群中通知。

2、本次招聘由我公司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本《公告》规程和招聘规则执行,全程接受用工单位和有关部门监督,应聘者根据本《公告》中告知的相关要求自行复习参加笔试及面试,不要听信“考试或面试培训”和所谓“走后门、托关系”等谣言,谨防有人借机敛财,使应聘者上当受骗。

八、本次招聘由宁夏天下金盾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全权负责,并对本《招聘公告》负责解释,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宁夏红十字会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