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关于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会计的公告

2021-02-05 15:11:27 boss 37


因工作需要,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决定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会计1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录对象及条件

1.招录对象:

会计1人,男女不限,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至2003年1月1日期间出生)。

2、招录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本人未受过刑事、行政处罚或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处分或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

(3)全日制本科学历;

(4)会计、会计学、财务会计专业;

(5)具有会计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6)具有2年及以上会计工作经验,有从事机关会计工作经历的优先;可独立完成会计工作。(具备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经验优先);

(7)熟悉会计报表的处理,会计法规和税法;熟练掌握EXCEL、WORD等办公软件;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一寸证件照3张,个人制作的自荐表3份,由本人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2月26日前,上午8点40分至下午17点30分。

(三)报名地点: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政治部621室。

考核考试内容

由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成立考核组,对考生的各方面素质进行综合考评。具体内容如下:

(一)会计助理按照以岗位招录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二)体检、政审: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1:1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根据招考岗位所需政治素质,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微信公众号: 宁夏人事信息网

如体检、政审后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出现缺额时,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录用办法

对面试考试、体检合格的人员经过政审合格后,由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办理有关录用手续,报吴忠市利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正式录用,办理劳动用工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录用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由本人负责处理。

岗位职责及待遇

1、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审核原始单据的合理性,合法性,有效性,并根据会计准则要求编制会计凭证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年底做好与财政的对账工作,确保本年度账务工作无误;

2、依法申报、缴纳单位各项税费;  

3、按要求填报各类会计财务报表,及时准确上报;

4、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5、完成领导交付的其他工作。

录用人员性质为劳务派遣人员,体检合格者与利通区人民法院委托的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统一办理录用手续,缴纳五险,工资待遇参照原同岗标准。

其他未尽事宜由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相关纪律

会计招录工作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严格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并取消录用资格。

咨询电话:0953-2037818(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政治部)

监督电话:0953-2037830

特此公告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