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中医医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20-06-02 16:35:50 boss 25


招聘简介

为满足医院搬迁后发展和临床工作需要,医院急需引进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计划招聘专业技术人员53人。现将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择优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三)坚持专业匹配、人岗相适应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热爱卫生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6、具备符合招聘职位所需的年龄、学历和专业要求。

    7、招聘录用后须在医院服务5年以上。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招聘专业岗位及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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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招聘程序

     发布招聘公告→应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试用及聘用(签订聘用合同)。

     (一)发布公告

     招聘报名前在中卫市中医医院公众号上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20年5月28日至6月3日(周六、周日不报名)。

     上午8:00--11:30       下午2:30--6:00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地点:中卫市中医医院人事科(门诊四楼)

     咨询电话0955-6559122

     3、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学历认证、资格证、执业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符合招聘条件的应届毕业生除外),1吋近期免冠正面照片1张。

    4、报名要求:

    考生根据报考条件报考相应岗位,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不接受代理报名。各岗位开考比例为1:2以上。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经医院党委会研究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或调整计划开考。

    如实填写报名信息。考生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报名,如实填写《中卫市中医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提供的报考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个人信息与报考相关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考生报名时提供准确的联系电话,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

    由医院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条件和要求进行全面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者取消报名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如资格不符,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

(四)考试方式

     1、笔试。采用闭卷答题的方式,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60%。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要求:参加考试时,必须持有效身份证。

    (2)笔试内容:相关专业基础知识。

    (3)研究生学历、医疗人员有执业医师证的、护理人员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财会专业符合招聘条件者免笔试。

    (4)成绩公示:按招聘计划数1:1.5的比例,公布入围人员名单。

     2、面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40%。

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成绩合成。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40%,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免笔试人员笔试成绩按满分计算)。

(五)体检

    根据总成绩先后排名,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现行《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并按照应聘同一岗位的考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仅为一次。体检地址及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一次复检,对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六)公示

   根据规定程序,按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医院党务、院务公示栏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间实名举报有效,对反映的问题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试用、聘用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不愿到所聘岗位工作的解除聘用资格。

    五、薪资待遇

   依据《中卫市中医医院聘用人员管理规定》及《中卫市中医医院聘用人员奖励性绩效发放规定》进行发放。临床、影像(医师)、口腔专业有执业资格者、财务管理岗位工作满1个月后通过测评合格,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相关社会保险;临床、影像、检验岗位无执业资格证者、信息网络、护理、药学专业,工作满3个月后通过测评合格,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相关社会保险。所有测评不合格者解除聘用。